房山法院首次通过“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为贫困当事人减免公告费

25.04.2018  17:13
  日前,房山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公告组办理了一起减免公告费案件,这是“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上线后,该院首次通过该平台为当事人减免公告费。

  原告梅某系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民,曾在被告北京市某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和打岩石工作。2010年5月,该煤矿关闭,原告返乡回家后感觉身体不适,就医后被诊断为尘肺二期,经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构成工伤,经鉴定,原告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叁级。原告诉至房山法院,由于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告,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梅某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家里还有一个在外地读书的儿子,一家人全部的经济来源都依靠于务农的妻子,生活十分拮据。房山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公告部联系,并多次与承办法官及当事人沟通,向梅某释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公告刊登费。目前,梅某已经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并提交公告费减免申请书。

  此次通过“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为贫困当事人减免公告费,房山法院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原则,真正考虑到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需求,同时,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公告部公告驻点的设立和“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的使用使得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直接办理公告送达,真正实现了“一个入口,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为法院诉讼服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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