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通报金融消费类案件情况
17.03.2016 13:35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近三年来,据不完全统计,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北京一中院就受理200余件。生活中常见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期货交易纠纷、银行卡纠纷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此类纠纷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而投资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遭受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多为投保人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但在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理赔时,保险人以免责事由等各种理由拒赔,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多为客户将资产交给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或其他金融形式,此后发生亏损,客户要求金融机构依照保底条款的约定返还本金并支付收益,金融机构以客户自担风险为由予以拒绝,客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的纠纷。期货交易纠纷多为因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发布虚假信息、操纵期货交易市场等行为,导致客户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发生亏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客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的纠纷。银行卡纠纷多为客户使用信用卡消费后未及时还款,发卡行向客户收取高额利息、复利、滞纳金等,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或为客户银行卡被盗刷,客户主张损失应由发卡行承担,而发卡行则主张应由客户自行承担,因而发生的纠纷。
一中院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需要警惕银行理财“飞单”、“原始股”以及现货白银投资等金融骗局。
结合具体案例,一中院就金融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非法期货交易以及银行卡盗刷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提示。
对于金融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提示广大消费者,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金融消费者在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时,为规避风险,多在合同中约定保底条款。不过,这些形式各异的保底条款在原则上是不予以保护,应被认定为无效。
关于非法期货交易,一些非法期货公司却大肆宣传在其指导下购买期货能稳赚不赔、能一夜暴富,甚至宣传“假冒伪劣”的期货产品,消费者若在不了解任何期货知识的情况下,盲目购买,最终可能会导致血本无归。
关于银行卡盗刷,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后,应注意保存、固定‘人卡分离’的证据,如向派出所报警,持卡到银行进行转账或取现等,以便通过诉讼维权时具有更大的胜算。 责任编辑:梅玉兰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7.03.2016 13:35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 并向全国广大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贺
习近平致信祝贺
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强调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