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通报执行工作阶段成果 现场发还20亿元
03.06.2015 14:07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内地某投资公司委托投资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书,判决投资公司支付华懋公司补偿金21亿元。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经审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持有的某银行约7.3亿余股股票被法院查封。
因对查封股票短时间内以拍卖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变现,可能对该银行的股价甚至金融市场带来较大的风险,为了避免这种后果,北京一中院执行局主持当事人双方就案件执行进行多轮协商,双方最终于2014年10月31日就案件执行达成和解意见,被执行人主动交付案款共计20.1668亿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上午10点,当香港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代表庄日杰从北京一中院执行局局长吴小成手中接过总计超过人民20亿元的支票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这起涉及港商和内地公司长达10余年的委托投资纠纷案,终于在北京一中院执行局的努力下,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而圆满告终。庄日杰在发还现场感言:“一中院的执行法官综合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居中协商,在执行过程中付出了很多努力,展现了非常高的司法智慧,我对法院表示感谢。”
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立娜就该院自2014年以来执行案件成果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2014年以来,一中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485件,共计执结1175件、结案率79.1% ,实际到位金额共计62.57亿元,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2014年以来,一中院执行工作坚持“五个第一时间”,即:对被执行人财产第一时间查询;对申请执行人第一时间反馈查询结果;对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第一时间予以查封、冻结;对达到处置条件的财产第一时间进入处置程序;对执行到位的案款第一时间发还。
一年来,一中院加大执行强制措施实施力度,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搜查、司法拘留、报送公安部门协查等措施,共计将66名自然人,102家单位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仅在2014年底,该院就对3名被执行人住所进行司法搜查,对8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报送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1人,请求公安机关查找下落的被执行人5人。其间,多名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还款义务,执行到位金额14.1亿元。
马立娜还就一中院在执行中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四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并呼吁广大被执行人及社会各界严守诚信之本,共同助力构建诚信社会。
此外,由于法官在执行实施工作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因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对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和法律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为此,北京一中院执行一庭庭长佟海东在通报会上特意向社会公众作出了 “一查二提三记,四选五保六防”的执行提示,以帮助申请执行人避免执行风险,减少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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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1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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