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法官建议加强干预救助机制

09.12.2014  18:01
  世界上最真挚的感情莫过于亲情,亲情意味着包容、守护和关爱,然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研发现,近几年,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亲属间犯罪案件呈现多发态势。12月2日上午,在首个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一中院召开“亲属间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对该院近年来审理亲属间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并对如何遏制该类案件发生提出了建议。

  新闻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庆宏介绍说,近几年,该院受理的亲属间犯罪案件出现了由偶发向常见转变的趋势,年均受理量在10件以上。一中院抽取了近三年审理的16件亲属间犯罪的重罪刑事案件进行了调研,这其中就包括2010年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大兴李磊灭门案”。

  从16件案件的发生原因来看,该类案件可大致分为家庭暴力型、情感纠纷型、精神疾病型、经济纠纷型四种类型。其中,家暴引发的至亲血案比例更高,在20%以上。一中院调研认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因长期对被害人有殴打等行为,施暴的手段、力度等难以控制,最终导致某次施暴致人死亡;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压抑和报复情绪,当被施暴时,这些平日的受害人出于反抗和报复心理变成了加害人。

  此外,在“亲属间犯罪”的案件中,往往被告人或被害人本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性格缺陷或精神疾病。3件案件的被告人存在较为明显的性格缺陷,具有疑心、暴力等性格特点,3件案件的被告人经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患有精神疾病。

  在一中院调取的16件典型案件中,12件案件的被告人为男性,且多为青壮年,女性仅为4人,男性犯罪的比例高达75%。从犯罪类型及犯罪后表现来看,夫妻间矛盾引发犯罪的案件居多,有9件,多因夫妻情感产生变故而引发,也有的因痛恨配偶不忠、不贞,矛盾激化,最终引发命案。占案件比重约为56%。

  “之所以亲属间会产生暴力性犯罪,一是因为家庭内部缺乏正确处理日常生活矛盾的能力和方法,此外还有精神疾病控制困难、对子女教育不当和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滑坡导致亲情淡漠等因素。”孙庆宏说。

  一中院刑一庭法官刘璐在通报会上介绍了该院审理此类刑事案件的法律原则,即严格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轻则轻,当重则重;适当进行矛盾化解工作,注重亲属间关系的修复。以该院审理的女性被告人由于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最终采取了非法手段进行自我救助案件为例,考虑到受虐待妇女的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害人确实在案件中存在过错,因此在量刑时尽量人性化司法,对被告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有利于悔过自新的角度做出量刑处罚。而对于犯罪动机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的案件,由于其不仅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对亲情伦理的严重践踏,尽管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依法严惩。

  刘璐法官还建议,大多数亲属间犯罪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因此由专门的心理机构进行及时必要的心理干预和治疗,能够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此外,由于妇女、老幼、病残儿等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亲属间犯罪行为的侵害,成立相应的组织为该类群体提供咨询和投诉等帮助是很有必要的。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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