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发布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07.12.2020  17:22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理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0年12月4日,在第7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北京一中院召开“平衡保护公司与高权益 构建劳资共赢的用工环境”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审理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据相关统计,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总数已达1.23亿,相应的公司高管数量亦不在少数,司法实践中涉及公司高管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公司高管作为兼具管理者与劳动者双重属性的特殊群体,其权利义务与普通劳动者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同时,北京一中院辖区内坐落着中关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等高新技术园区,现代科技产业发达,高级管理人才密集,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易发。因此,如何平衡因高管的特殊身份带来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正确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理念,成为北京一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工作重点。

据介绍,2015年至2020年6月期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二审案件122件。具体而言,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诉讼请求复合化,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一般会同时主张多项权利,涉及多项内容;二是涉诉标的金额较高,相对于普通劳动者,公司高管的工资待遇较高,因此涉诉标的金额较高;三是高管应诉能力较强,公司高管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能够有效地收集和掌握核心证据;四是新兴行业涉诉较多,新兴行业公司创业阶段人事管理模式不够规范,容易引发纠纷;五是法律适用存在交叉,此类案件审理中既涉及劳动法,又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部门法。

为了做好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北京一中院通过贯彻平衡保护理念、发挥诉讼调解作用、开展专项调研培训、强化司法公开工作等举措和机制,完善案件审判规则体系,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为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有效贡献了司法力量。

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单国钧从“是否应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如何认定劳动报酬标准”、“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是否支付绩效工资、奖金等浮动薪酬”、“解聘职务是否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效果”以及“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终止时能否继续履行”六个方面介绍了此类案件审理中的常见问题,并对用人单位和公司高管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了建议。他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注重完善自身用工能力建设,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公司高管的入职背景调查,防止“带病”入职,而公司高管应当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注重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合理预期自身权益,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在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长赵悦发布的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中,不仅针对加班工资支付、劳动报酬标准认定等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还就竞业限制纠纷等公司高管涉诉的典型样态进行了细致说明,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裁判指引。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做好就业工作是第一位的。公司高管是用人单位发展经营的关键,处理好用人单位与公司高管之间的关系,对稳定保障就业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北京一中院单国钧副院长总结中指出,“北京一中院将继续履行审判职能,完善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机制,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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