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11月起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行驶

01.11.2015  11:30

  自11月1日起,每天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山东省辖区内将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将被处以两千元罚款,相关运输企业处5到10万元罚款。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自11月1日起,每天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山东省辖区内将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将被处以两千元罚款,相关运输企业处5到10万元罚款。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