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调查:发放标准因地因时而存差异
深圳前海双界河路项目施工现场,中铁上海工程局一公司职工中午下班时大汗淋漓。新华社记者 刘大伟摄
入伏以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迎来“烧烤模式”、“蒸笼模式”。高温津贴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岗位补偿,是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兑现的权利保障。高温津贴应如何发放?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该怎么办?《经济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从6、7月份开始,北京、上海、广东等全国不少省份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期,高温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成为公众关心的季节性话题。但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一份抽样调查反映,约20%的劳动者(主要是送水、快递员工及少数建筑工人)表示,单位从来没有提供任何解暑降温的饮用品,甚至连开水都不提供。
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究竟如何?《经济日报》记者走访发现,劳动者不了解相关政策的情况还存在,在各地相关监督检查中,绿豆汤替代津贴、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现象也屡有发生。用人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是一方面,培育劳动者主张高温津贴的权利意识、健全完善高温劳动保护相关制度等问题更显迫切。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津贴
8月1日中午的北京,天阴闷热。一名环卫工人捂着口罩,穿着制服,用力挥动着手中的扫帚打扫地面。“我们从6月份就开始领高温津贴了,每月每人180元,当气温高于32℃时,单位还在站点为我们准备绿豆汤和矿泉水。”这位环卫工人大姐忙着扫完这段就要去站点休息。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作业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是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根据相关规定,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012年,在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国家安监总局、原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制定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王晓峰看来,“这是目前我国比较完备、规范的防暑降温的政策法规”。该《办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记者了解到,当前,各地工会正在开展“送清凉”活动,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为职工送去一份清凉的同时,也捎去工会组织对职工的一份关爱。活动中,工会还特别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工地厂房等进行走访慰问。比如,福建泉州鲤城区总工会为全区环卫车装备遮阳伞;湖北宜昌建筑工地实行错时施工,避开高温,为农民工配备绿豆汤和藿香正气水等等。
王晓峰表示,各级工会将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