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餐饮行业签订2015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昨天,推进餐饮行业集体协商暨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字仪式在京举行,经北京市服务工会与市餐饮行业协会协商确定,2015年度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及企业部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100元、2000元、1800元三个档次。截至9月25日,餐饮行业工资协商确认签约企业247家,覆盖企业858家,覆盖职工41751人。
双方签订的2015年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三个档次:第一档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且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100元。同时规定凡经营正常,2014年已确认市餐饮行业工资协商的企业、特色美食街区,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应确认此档为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同时规定2014年已确认市餐饮行业工资协商的企业、特色美食街区,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也不得低于此档最低工资标准;第三档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不稳定,销售收入与职工劳动报酬比较接近的企业,各区县覆盖的餐饮街区、区域覆盖的小微餐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800元。
关于工资支付时间及形式,合同规定每月按固定日期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发薪日如遇休假日、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此外,2015年合同还增加了职工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条款。同时,合同对适用范围和企业二次协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二次协商,形成不低于确认本合同的档次标准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向职工公示。
与2014年相比,2015年餐饮行业工资协商由中心城区扩展到全市16个区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由餐饮连锁企业和特色美食街区覆盖到街道、乡镇。签约企业数增加201家,覆盖企业增加237家,覆盖职工增加164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