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研讨会

31.05.2016  16:31

 

  2016年5月26日下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诚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研讨会,就与《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行政诉讼审判典型案例和焦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志军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处和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大兴区以及房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科负责人参会。   会上,双方就举报投诉办理程序、行政调解的适用、各部门对食品监管的职权分工、对进口食品的监管职责、行政处罚中利害关系第三人的界定、《食品安全法》中特殊条款的把握等问题和相关案例进行深入探讨,并在行政调解的适用、利害关系的界定、瑕疵的判定标准以及“是否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判定主体等方面达成共识。

  通过此次研讨,加强了北京市食药监管部门与法院的沟通和了解,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