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出办法
30.10.2014 18:29
本文来源: 京报网
本报讯(记者汤一原)市委常委会昨天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全国党委秘书长会议精神,讨论通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北京市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书记郭金龙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党委要落实好从严治党责任,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增强执政意识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在研究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时,会议认为,明确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改革,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在研究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时,会议指出,要结合首都特点和发展目标,充分利用首都人才资源和各类培养锻炼平台,在实现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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