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7.06.2016 22:07
本文来源: 广播电影电视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发[2015]27号、国发[2016]9号和市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和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的事项(3个)
1、一级目录事项(2个)
可录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2、二级目录事项(1个)
“复制单位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事项的二级目录“可录类光盘企业设立”。
二、调整的事项(1个)
将“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6月23日
本文来源: 广播电影电视局
27.06.2016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