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难求购买遇阻 卖方拒绝履行合同被诉

16.04.2015  21:18
  邻居之间车位买卖本融洽,却遇卖家意思反复生裂痕。近日,曲女士以葛先生拒绝履行合同为由,将葛先生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其返还定金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2万元。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曲女士起诉称,原告和被告葛先生居住在同一个小区。2015年3月初,经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原告和被告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名下的车位,总价款为36万。合同中约定了支付价款的方式,以及违约一方需承担车位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定金1万元。但被告却以其爱人不同意出售车位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将原告支付的1万元定金退还。后经双方积极协商,被告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基于此,原告又向被告支付定金1万元。后被告再度反悔,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与网签合同中的车位总价款数目不同,为阴阳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原告作为一位孕妇,为此事奔波已身心俱疲,不得不同意了葛先生解除合同的要求。

  原告认为,其与被告葛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被告多次出尔反尔,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违约,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被告在此次车位买卖中多次反悔,给原告造成损失,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定金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2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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