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院采取五项措施 完善防止办案说情工作机制

03.08.2015  13:44

    为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提高检察人员抗干扰能力,东城院建立办案说情报告工作机制。自2014年3月正式实施以来,已有5名党组成员和13名检察干警向院纪检部门书面报备了遭遇说情的相关情况。该制度强化了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有效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加强理念引导,增强对说情报告制度的认同感。为使全院干警正确看待关系和人情,提升委婉拒绝他人说情的艺术性,最大限度帮助干警避免因严格执行制度带来的人情困惑,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婉拒他人说情一句话”征集活动。共征求到99条在侦查、批捕、公诉阶段,婉拒领导、同学、亲人等说情的“一句话”,并评选出10条既体现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要求,又不失文明礼仪、具有可操作性的婉拒他人说情的“一句话”在全院推广。

      二、完善制度不足,提升说情报告制度的科学性。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座谈的基础上制定《办案说情报告制度》,明确办案说情的含义、应当报告的情形、报告操作程序以及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私下打听案情或为涉案人员开脱、减轻责任或提出其他要求的行为逐级上报。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检察人员不愿报告、不敢报告、不善报告、敢于不报等问题对制度进行完善,如进一步扩大了说情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检察人员遇到说情应当报告的情形从六项增加到十项;增加“直接上报”的规定,赋予报告人更大的自主权;规定保密原则,避免因报告内容公开给报告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加“定期上报”规定,要求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于每季度末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办案说情情况。

    三、制作报告手册,构建办案说情报告的新常态。制作《办案说情报告及非正常情况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发放全院干警。《手册》内容包括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高检《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及我院《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等制度规定及填写手册相关要求。要求干警如实记录打探案情、说情的涉案事项、处理情况、与本人关系等情况,并由监察部门定期检查,按年度统一收回存档备查,切实做到执法行为全程留痕。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说情报告制度的影响力。一方面通过定期发送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党政机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宣传力度,使广大领导干部意识到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都可能被执法工作人员记录在案,让个别法律意识淡薄的领导干部有所畏惧。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对说情报告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说情报告制度的了解和认可,让社会公众逐步形成说情行为在检察机关没有空间的共识。

    五、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说情报告督察的针对性。将说情报告涉及的案件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将不立案、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案件列为督察重点。针对检察人员违反说情报告制度的情况,严格按照产生的影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依纪、依法处理,并将调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及职级晋升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对执行说情报告制度不力或者故意隐瞒不报告的,按照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目标量化考核的规定,取消本部门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供稿:办公室 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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