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涉军民事案件审理推行“四办”机制
01.08.2017 03:3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专人承办。案件审理中,该院充分发挥军队转业、有部队工作经历和经验的法官、法官助理等审判人员对军队、军人、军属群体情况熟悉,易于同案件当事人沟通交流,促进矛盾化解的优势,专门安排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上述法官、法官助理负责集中办理涉军民事案件。同时,集中专人办理,便于相关法律问题的梳理、收集和研判,利于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
特事特办。对有特殊情况的该类案件,该院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努力圆满化解。对执行重大军事行动任务部队官兵及家庭遇到的纠纷,急事先办,及时解除官兵后顾之忧;对确因军事需要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参加诉讼的官兵,可根据案情依法决定延期审理等方式保障其诉讼权利;对案件中涉及损害国防利益的事实和相关程序性事项,依职权第一时间主动调查取证;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最大限度减少公告送达使用;案件审理中,需进行鉴定的,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尽快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缩短鉴定周期。在此基础上,尽量缩减鉴定的范围、次数和时间;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失补偿数额等问题,尽可能通过专家咨询、评估并经质证后尽快确定。
全程督办。在院内局域网设置涉军案件电子台账,内勤分案后,及时录入案件基本信息;承办人收案后,及时在台账上登记案件谈话、开庭、宣判、结案等流程信息;内勤适时检查、敦促、提示审理期限、文书上网、归档等节点信息。庭长通过局域网实时查看台账动态信息,对每一起涉军案件审理进程依法进行审判监督和管理。
借力协办。案件办理中,该院本着维护军政、军民、军地团结的宗旨,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该类案件审判全过程。他们充分运用军地资源,借助政府、部队及地方各级组织力量,加强联动协作,引导军地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对重大涉军案件,积极寻求保护军队资产、保障群众利益、服务首都发展的多赢方案,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此外,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督促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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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7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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