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追债”划走储户148.33元 被起诉

09.06.2015  12:07

  王某起诉称,自己在建设银行了一张龙卡通储蓄卡。但是2013年12月8日,王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仅有的140余元钱被划扣走了。于是王某仔细查询后发现,其钱款分别于2013年10月8日及2013年12月6日两次被扣划。

  王某称,建设银行在没有经过同意并且完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将其存款划扣,已经严重威胁了他的存款安全。

  王某认为,建设银行作为依法设立的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

  的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不应无故扣划他的个人储蓄存款,故诉至法院要求建设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及相应的利息。

  昨日庭审中,建设银行怀柔支行解释称,王某与建行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从其账户里扣钱并无不当。建设银行答辩认为,2002年10月份,建行丰台支行和王某签订了贷款合同,向王某发放了贷款66万余元钱。但王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清本息。因此,当时丰台支行将王某诉至丰台法院,并获得法院判决,要求王某还款。

  建设银行怀柔支行认为,扣除王某148.33元之后,王某还欠本金9万余元。“欠的是丰台支行的钱,是在分行扣的。”建设银行怀柔支行解释称,不良贷款是统一管理,王某的欠款是以丰台支行名义扣的,怀柔支行没有权限。

  昨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而后经记者了解,王某欠贷纠纷一案,当年丰台支行并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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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