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林改发〔201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林业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于加快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实现林业增绿增质增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领会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予以了充分肯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遵循、总指针、总方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个单位、每位干部职工。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在深刻理解内涵、准确把握实质、扎实推动工作上下功夫,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要认真学习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加快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和推进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
2008年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业焕发新的生机。各地在改革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涌现出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标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系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挖掘典型亮点,广泛开展交流互鉴,实现点上突破、全面推进。要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力度,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集中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最新成果,深入宣传各地各单位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榜样的力量继续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网等报刊网站要开辟专栏,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理论文章、权威访谈和重点报道。各地也要动员当地主流媒体并主动联系中央媒体,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要注重宣传效果,打造宣传精品,讲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故事,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准确把握形势任务,着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完善
当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建立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的方向已经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增强集体林业发展活力,推动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要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引导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鼓励农民有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妥善调处林权纠纷,提高集体林业管理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提高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能力,有效助推精准扶贫。抓好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做好阶段性总结,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子。目前还没有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的省份,要抓紧出台实施意见。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林业改革发展大局,必须集中力量抓紧抓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始终坚持高位推动,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项项有落实,确保按时序进度、按质量要求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力建设,稳定队伍,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