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出事故 危险驾驶获刑入狱

01.04.2015  19:16
  因醉酒驾车,日前,行为人郑某被密云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28日1时25分,郑某在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某KTV门前,酒后驾驶“雪佛兰”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驶出KTV门口时,适有刘某驾驶的“索兰托”牌小型越野客车头东尾西停放在路边,“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右前部与“索兰托”牌小型越野客车左侧碰撞。

  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郑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经鉴定,郑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32.1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郑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醉酒驾车,其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程颖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