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拒不配合执法 数罪并罚被告人遭严惩

28.11.2016  22:35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因酒后驾车既而又妨害公务的刑事案件。北京市三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执行拘役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判决。

  2015年11月5日晚,郭某酒后因代驾司机未能及时赶到约定地点,便心存侥幸心理,酒后亲自驾车回家。后郭某在驶入小区地下车库时,与盛某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两辆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盛某下车查看车辆损坏情况时发现郭某满嘴酒气,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立即对郭某进行盘问,面对手持执法记录仪的民警,郭某情绪突然变得异常激动,不仅对民警破口大骂,而且持续采取推搡等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最终造成民警刘某、吴某身体受伤。后经鉴定,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4mg/100ml。

  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审理期间,经过法官的说理、教育,郭某顿时幡然醒悟,对自己酒后驾车甚至妨害公务的行为懊悔不已,连声道都是酒精惹的祸。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被告人郭某酒后驾车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其不仅不知悔改,反而采取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更是触犯了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严惩不贷。故依法维持了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梅玉兰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