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深圳破题宽进之后如何加强监管 审批部门对照权责清单逐项制定监管办法

19.09.2014  21:03

  本报记者游春亮

  自去年3月1日深圳市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年以来,审批多、门槛高、效率低、注册难等问题基本解决。

  宽进之后的难点和重点在于后续监管。如何用新的监管方式监管这么庞大的市场主体,对于深圳乃至全国,都是一个新的课题。

  为此,深圳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简称权责清单)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并于近日对外公布。

  权责清单和后续监管办法进一步精简了前置的审批,明确了商事主体的审批事项,并界定了各审批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

  庞大的市场主体 

  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去年3月1日正式启动。今年7月1日在放开注册登记的基础上,推出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从去年3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66万户,同比增长85%。

  目前深圳市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61万户,按照深圳市1500万常住人口计算,深圳每千人拥有的商事主体达到了107户,居全国首位。

  宽进之后,如何加强后续监管?深圳市编办汇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及法制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率先将深圳市所有涉及商事主体的审批与监管职责加以梳理,制定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

  清晰的审批清单 

  据深圳市编办副主任徐波介绍,权责清单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相关的事项,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其中12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117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后置审批。权责清单明确了各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部门、审批依据等,统一了审批权力与监管责任。

  深圳要求各审批部门对照此清单,逐项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确保监管责任到位,实现监管效能的整体提升。

  到位的监管措施 

  监管办法按照厘清职责、强化监管、明确标准和社会共治的原则,对部门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工作机制、信用监管措施、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救济处理机制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清晰的界定。

  深圳市政府提出的监管目标是:建立覆盖商事监管领域的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形成部门负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政府治理市场新机制,真正实现社会共同治理和多元协同监管新格局。

  由于权责清单涉及的部门及审批事项众多,相应的监管办法分为两期发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烟草专卖局及市邮政管理局等6个部门为第一期发布各审批事项监管办法的单位,发布监管办法共50项。

  除上述6个部门外,其他19个部门将于9月30日前制定并报送《权责清单》中所列事项的监管办法,经审查通过后将于2014年12月1日第二期向社会发布,并公告实施。

  此外,根据行业监管的原则,部分不需要审批但应实施监管的事项,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参照审批事项监管办法制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行业监管的办法也将于9月30日前制定并报送市编办及市法制办,经审查通过后于12月1日也一并向社会发布,并公告实施。

  为权责统一点赞 

  短评

  游春亮 

  深圳市权责清单和后续监管办法进一步精简了前置的审批,明确了商事主体的审批事项,并界定了各审批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它们是行政审批权利与责任的“明细表”和“对账单”,有利于解决监管错位、有审批无监管等问题,确立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权责清单和监管办法的衔接,标志着深圳改革配套措施的衔接。两者的衔接,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起各部门各负其责又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由单一部门监管向多部门协同监管转变。

  提升监管的精度和效能 

  □游春亮 

  此次改革同时,深圳市还加强了全市统一的商事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平台实现市、区、街道三级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

  深圳还同步完善信用制度,加强对信用数据的归集、分析、挖掘和深度利用,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预警。商事主体从一开始就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一旦违法经营就会依法受到处罚,并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纳入信用监管的范围,不仅商事主体的经营行为受阻,而且在社保、贷款、保险、进出口、税收等都会受到限制,以信息的公示、信息的共享、信用的约束形成“守信褒扬、失信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格局。这样就能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度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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