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
农办机〔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2017年,我部对部分在用谷物干燥机产品进行了质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为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5省。调查对象从2015年至2016年销售、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谷物干燥机中选取,分为连续式谷物干燥机和循环式谷物干燥机两种产品。共调查了33家企业生产的49个型号的产品,涉及552个用户。调查采取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方法进行,由用户对其使用的谷物干燥机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以下简称“三性一状况”)4项内容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调查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查看、取证后确认,得出不同用户对该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调查指标的单项满意度分值。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按评价方法计算得出相应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的单项满意度和综合满意度评价分值。满意度评价分5档:90~100分为“很满意”、70~90分为“满意”、60~70分为“一般”、40~60分为“不满意”、40分以下为“非常不满意”。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对谷物干燥机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为80.34分,属于“满意”档次。综合满意度评价为“满意”及以上的产品占调查总数的91.84%,反映出用户对产品的总体评价较好。对“三性一状况”4项内容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结果分别为:适用性84.42分、售后服务状况80.50分、安全性78.29分、可靠性78.07分,适用性得分最高,可靠性得分最低。85.33%的用户表示下次还会购买同一企业的产品。
各个产品调查得分情况详见下表1、表2。
表1 :循环式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结果评价得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