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征求意见稿)发布
17.12.2014 13:45
本文来源: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意见稿》明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意见稿》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有下列规定情形的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一是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三是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
据了解,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www.chinalaw.gov.cn/ )、发送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邮寄信件(通信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邮编100741)等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4-12-16
本文来源: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7.12.2014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