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09.01.2015  01:39

  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0月30日,我委在北京建设网站上就《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92964.htm)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们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应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自住型商品房。二是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日常监管的基础之上,应调动属地建设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每半年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和驻厂监理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三是为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在《通知》中不要明确“培训、考试”字迹。四是在建设单位选择驻厂监理的表述方面,宜将“”改为“鼓励”。驻厂监理费用,应该在驻厂监理合同中明确。

  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我委对以上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其他存有争议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广泛汲取业内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