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通报涉企业高管人员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27.04.2017  21:41
  4月27日上午,房山法院召开涉企业高管人员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介绍了该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并通报了四件涉企业高管人员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随着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的转型、改制,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劳资纠纷已经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法院劳动争议纠纷受理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态势。

  以2015年和2016年数据为样本进行对比分析,两年来,房山法院劳动争议收案量增长29.98%,结案量上升58.9%。2016年审结的1309件案件中,排名前六位的案由分别是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其他案由如养老保险待遇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等则没有收案,案由分布不均的情况较为明显。此外,追索劳动报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主张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多诉讼请求并合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仍然占绝对多数,合计占比达72.4%。

  从诉讼主体来看,涉诉劳动者中仍然以普通劳动者为主,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据绝对多数;涉诉企业中非公企业的比例在90%以上,其中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发生的行业则以加工制造业、建筑施工业、货物运输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技术密集型行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相对较少。

  总体而言,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的情况正在逐渐扭转,但中小微企业受资产规模较小、用工人数较少、从业人员外来人口多等因素的制约,不规范用工的行为仍然较为普遍,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灾区。究其原因,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大部分人无技术专长,多在低附加值的中小微企业工作。

  在对2016年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的同时,房山法院发现,就涉案劳动者而言,虽然普通员工占绝大多数,但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呈现出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第一,相较于普通劳动者而言,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普遍较高,因此,在高管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一般涉诉标的额较大,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基准法而可能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更为严重。第二,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在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学历水平等方面均较普通劳动者具有明显优势,往往能收集和掌握核心证据,应诉能力较强,维权相对较为理性。因此,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胜诉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劳动者。第三,由于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属于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资源,矛盾纠纷发生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甚至生存发展都会带来较大冲击,因而该类人员涉案比例的上升,将成为影响核心劳动关系稳定的突出要素。

  正是基于高管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涉劳动争议纠纷呈现出的上述特征,在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置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区别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的评判规则。为此,该院发布了涉企业高管人员劳动争议纠纷的四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要旨进行生动解读,引导企业和高管人员共同推进和谐顺畅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系。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高管人员违反保密协议,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高管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和保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高管人员具有工作时间调配自主权,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用”“竞业限制协议失效后,高管人员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内容很具典型性,对于公众全面了解涉高管人员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律问题很有参考意义。

  结合上述案例,房山法院指出,针对高管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高管人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职务掌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随意侵害用人单位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高管人员正常履职,构筑和谐、顺畅的用工关系。

  通报会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就涉高管人员劳动争议纠纷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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