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再出国家报告
本报讯记者尚文博报道《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国家报告(2014)》近日出版。2014年是我国第二次系统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评估,与2013年第一次《报告》相比,在监测评估方法、指标体系选择等方面都进一步完善。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国家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底,长江、黄河中上游流经的13个省份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物质量评估结果为:年涵养水源307。31亿立方米、年固土4。47亿吨、年保肥1524。33万吨、年固定二氧化碳3448。54万吨、年释放氧气8175。71万吨、年林木积累营养物质79。42万吨、年提供空气负离子6620。86×10"22个、年吸收污染物248。33万吨、年滞尘3。22亿吨。
按照2014年现价评估,13个省级区域退耕还林工程年生态效益价值量为10071。50亿元。其中,年涵养水源总价值量3680。28亿元,年保育土壤总价值量941。76亿元,年固碳释氧总价值量1560。21亿元,年林木积累营养物质总价值量143。36亿元,年净化大气环境总价值量1919。77亿元,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价值量1444。87亿元,森林防护381。25亿元。
《报告》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草)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单位共同参与完成。在评估范围上,选择了长江、黄河流域中上游的13个省级行政区(内蒙古、宁夏、甘肃、山西、陕西、河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的163个市(盟、州、区);在数据采集上,利用了全国退耕还林工程生态连清数据集,包括工程区内45个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专项检测站、69个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网络所属的森林生态站、400多个以林业生态工程为观测目标的辅助观测点以及7000多块固定样地的大数据;在测算方法上,采用分布式测算方法,在省级行政区尺度、流域地理尺度,分别划分为1467个和1134个相对均质化的测算单元进行评估测算;在评估指标上,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防护7项功能14类指标,并将退耕还林工程营造林吸滞TSP和PM2。5功能从净化大气环境中的滞尘功能中分离出来,进行单独评估。
《报告》所涉及的价格参数均以《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国家报告(2013)》中2013年的价格为基准,再根据贴现率转换为2014年的现价。《报告》对《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国家报告(2013)》中涉及省份的数据进行了细化和精度修正,评估将竹林合并到了生态林,不涉及退耕还草。(wp)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作者:尚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