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线运行新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通告
15.12.2015 17:51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将上线运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届时您应根据不同的申报事项分别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和“北京地税官方网站”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报的纳税申报表(主要适用于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一)报表样式
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共7张(详见附件1),其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原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等网上申报表的样式将发生变化,同时还需附带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请您特别关注并提前查看相关文件了解。
(二)申报位置
请您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进入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模块,并根据不同申报表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通过上述新系统申报后,与之相对应的原申报系统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期限
请您根据相关纳税申报表的申报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详见附件1),特别注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申报期限由次月月底规范为次月十五日内。
(四)缴款方式
新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上线后,您须采取先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再缴纳税款的方式。请您首先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没有应纳税款的,整个纳税申报事项完成(无需再进行“分税种无税申报”);有应纳税款的,再到“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模块下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的金额缴纳税款。
二、通过“北京地税官方网站”填报的纳税申报表(主要适用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
通过“北京地税官方网站(www.tax861.gov.cn)”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共6张(详见附件2),请您通过“北京地税官方网站”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进入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模块,并根据不同申报表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特此通告。感谢您对北京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申报技术支持电话:4006022366,88312811-857
详情请登入“北京地税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5日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5.12.201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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