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等候被撞 电动车车主索赔

20.09.2014  22:10
  原告魏某诉称,被告宗某驾驶小客车在密云县某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时,撞倒了由东向西行驶但已经停止等候的骑电动车的原告魏某,造成魏某受伤,电动车损坏。当晚魏某去密云县医院检查,得出背部严重擦伤,内部软组织损伤,两颗前牙齿损坏,面部擦伤的结论。后续去医院治疗发生医疗费共计798.77元,医生建议休息共计31天,后因伤情未完全康复,在家休养一周后才能进行简单工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被告宗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魏某无责任。原告魏某现将被告宗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顺义支公司诉至密云法院,要求被告宗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9000余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该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9月26日(周五)上午9时,在密云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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