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设可跨行政区划办案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30.12.2014  19:21

  中新社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30日正式成立。这是北京首次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称,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中央从制度上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重大顶层设计,对于确保公正司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新成立的北京市四中院案件管辖范围包括:以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

  四中院核定政法编制140名,设置5个审判庭、一个执行局、一个综合行政办公室和两个司法辅助机构。该院设置法官员额46个,占编制总数的33%;司法辅助人员约占52%;司法行政人员约占15%。首批法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88%,平均年龄39.6岁,从事审判工作时间平均约为10年。

  新成立的北京市检察院四分院管辖范围是: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等。

  北京市检察院四分院设立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机构,以及一个行政机构和两个司法辅助机构,有110个编制。目前,已完成首批10名主任检察官的遴选,初步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

  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新的司法管辖规定,体现了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的要求,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对审判工作不当干扰,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