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

21.06.2017  15:12

京新广发〔2017〕128号

北京广播电视台、各区广电中心及市属相关机构: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是贯穿今年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主线,也是宣传思想战线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要积极贯彻通知精神,落实中央部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弘扬主流价值、传播正能量方面的作用,认真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的创作播出。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创作精品。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和资源,创作出一批迎接党的十九大的优秀原创作品。我局将在2017年度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上适度倾斜重点扶持相关主题作品,尤其是鼓励适合国际传播、弘扬中国精神、展示中国形象的作品。

二、加强播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播出。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确保每套节目每天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其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同时,应在新闻、综合、交通等重点频率频道设立公益广告专栏,定期定时、常态化播出相关公益广告。要严密制定广告播出计划,重点播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的相关主题的公益广告作品,每个频率/频道每天在黄金时段不得少于1条(次)。

三、严格要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政治性强、关注度高、作用和影响大,必须严格宣传纪律,严格管理。要严格公益广告作品的审查把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确保不出问题。市属各播出机构有关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相关主题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我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