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清脂三天”有假 起诉“假一赔十”
16.10.2014 17:55
本文来源: 法院网
王某诉称,2014年1月2日至4月23日,他分别4次到某药店购买“清脂三天”,总价为6844元。服用后,感觉肚子痛、头晕、呕吐。为此,他向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经查,该保健品的生产企业深圳市旗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在根本不存在,已经被吊销。王某认为,按照《消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被告的行为属于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仍予以销售,应对其进行十倍赔偿,并退回货款,共计75284元。
被告某药店辩称,王某不是一个适格的消费者,作为一个中年男子不可能一次性购买这么多的减肥药,存在知假买假的故意。自己所售的药品全部经过合法进货渠道,不存在不合格产品。药店也会对上架的货品进行审核,现在王某依据药监局的通知也无法确定该保健品系假药,也无法证明是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且自己卖好几种与王某类似的货物,王某无法依据票据确定自己购买的是涉案的有问题的保健品。但自己愿意与王某协商,不希望影响到店铺商誉。
经法院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方案,药店赔偿王某5万元。王某对案件申请了撤诉。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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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1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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