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成立仪式暨国家责任体系建构的理论与实务高端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

28.02.2017  17:41

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成立仪式暨国家责任体系建构的理论与实务高端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来自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与社会资源保障部等相关国务院部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的同志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和法学所、北京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外交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等著名律所的律师代表等近六十位嘉宾与会。

国家责任”概念是在中国法学研究和实务工作中进行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是法学理论界与法学实务界跨界交流、强强合作、协同攻关的重要平台,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搭建了沟通的桥梁,有利于我国法学理论的完善以及国家责任体系建构。本次会议就国家责任体系建构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积极交流,对国家责任体系建构的社会背景、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未来的前景进行了深入探讨。成立仪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合华首先致辞,他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委托,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赔偿办公室向与会领导与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刘合华主任对国家责任概念进行了的简要阐述。他认为,国家责任概念及相关原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原则的重要体现,为了促进国家责任体系的建构,应该强调深化理论研究,推动国家责任理论的深入发展,利用国家责任研究基地这一平台,发挥平台优势,努力实现理论与实务的合作共赢。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对与会领导与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对研究基地的成立表示祝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信任和支持表示感谢。王利明常务副校长认为,随着风险社会中的危险消除、风险预防以及剩余风险的社会共担要求,传统上仅限于对违法行为进行国家赔偿的国家责任概念需要进一步的扩充。国家责任体系建构有利于国家责任的承担以及社会的多元化综合治理,希望基地能够产出优秀成果,在国家责任研究方面占据重要的国际地位,搭建理论实践交流平台和各方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国家责任的桥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致辞中表示,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信任,他表示,基地聘请众多不同领域专家学者的理由在于,对国家责任体系建构的研究是跨学科的研究。在研究国家责任问题时,我们应该立足于宪法学进行分析,理解其蕴含的基本核心价值,即尊重人权;而目前中国社会缺乏凝聚力,如何通过国家责任的体系化和司法化,消除社会矛盾、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下一阶段,基地的工作应立足于制定发展规划和成立学术委员会,努力发挥既能推动实务研究又有利于理论研究的优势。

随后,刘合华主任与韩大元院长代表合作双方签订协议。

王利明常务副校长与刘合华主任共同为研究基地揭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正式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公室副主任祝二军宣读了研究基地负责人名单和首批研究员名单。刘合华主任和王利明常务副校长为研究基地负责人颁发聘书。经双方研究决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担任研究基地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何君担任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徐超担任研究基地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担任研究基地副秘书长。刘合华主任为首批位研究员颁发了聘书。

在随后举办的国家责任体系建构的理论与实务高端论坛上,基地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公室(代理)审判长何君以“国家责任理论研究与制度完善”为题,基地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以“国家责任的宪法学视角”为题进行基调演讲;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文奇,研究基地研究员、最高检刑申厅国赔办主任马滔,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副所长冯军,研究基地研究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研究基地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先后发表了主题演讲;研究基地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队建室副主任周涛在综合讨论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公室副主任祝二军进行大会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的成立将有助于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深入研究国家责任体系化、综合性和前沿性的问题,标志着围绕一个新的学术概念进行跨学科研究的开始,研究基地后续将按照既有规划展开一系列理论和实证研究,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