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07.11.2016 19:09
本文来源: 林业网
财政部明确强调,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相关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则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如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2016年,经全国人大批准,新增中央政府债务限额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据财政部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已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万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6.2%。同时,地方累计完成发行置换债券7.2万亿元。
“随着2016年GDP的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预计到2016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而尽管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部还是承认,其中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
据悉,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前不久在全国范围内对融资平台进行了债务摸底,涉及存量债务、PPP项目等财政支出情况。
至于接下来将如何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新增债券规模、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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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6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