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俊山一审被判死缓 因揭发他人酌定从宽处罚

11.08.2015  12:13

  2015年8月1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案件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

  涉军事机密未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4月1日,军事法院对军事检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立案。案件审理中,军事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确保案件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鉴于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军事秘密,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其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

  有重大立功表现酌定从宽处罚

  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所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所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审理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

  案件审理过程中,军事法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了谷俊山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谷俊山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谷俊山,查阅了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通知多名证人到庭,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谷俊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

  案件重大复杂多次延长审理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具有法定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情况特殊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谷俊山案件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调查核实证据难度大。受案后,经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多次延长审理期限。其间,军事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依法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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