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公司向华谊索要8610万票房分红一审败诉

15.04.2015  21:45

  中新社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 于立霄)由著名电影人周星驰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双方合作拍摄的电影《西游降魔篇》票房分红861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崴盈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崴盈公司于2012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先后与华谊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由于该片市场表现较好,周星驰曾与王中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将给予周星驰公司票房分红。

  崴盈公司诉称,双方就票房分红问题,曾通过邮件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西游降魔篇》最终票房收入为12.48亿元。按照双方约定,华谊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

  华谊方面在法庭上辩称,双方确实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了《西游降魔篇》投资、发行及收益分配等情况。就票房分红问题,也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双方最终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

  华谊称,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票房分红基数也应先扣除院线等各方分成,而扣除之后,华谊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不足5亿元。因此,华谊对该片的投资款及给周星驰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

  《补充协议二》是否成立并生效是该案的焦点。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多次修改,尤其是对票房分红基数条款的修改。由此可见,双方来往的电子邮件实际是对合同文本的洽商过程。

  法院认为,合同的签订应以签字、盖章生效,原被告间的《补充协议二》均是电子邮件往来,虽然写明了有签约意向,但由于双方没有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合同是无效的,法院因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