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扮“男友” 诈骗13万获刑

17.12.2015  19:33
  韩某与李某是多年好友,李某在QQ、微信等社交平台冒充男子身份,以恋爱之名骗取韩某钱物共计13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200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怀柔区利用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冒充男子身份,假扮长期在国外拍戏、谈项目的商界精英人士,以谈恋爱为名获取了被害人韩某信任。之后,李某以“在泰国拍戏需要电脑”“家里要求见面礼”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韩某人民币111 666元及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牌平板电脑1部、黄金项链1条、手机2部,共计人民币13余万元。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有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决定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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