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及养护需求分析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17年度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及养护需求分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建设资金全额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截止至投标报名终止时间,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本项目为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管养范围内普通公路路面和沿线桥、隧技术状况进行复核、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提出养护需求分析。
本项目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服务期 |
2017年度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及养护需求分析 | 依据局质监站年度检测结果,应用公路路面管理系统,针对北京市公路网进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据此分析在特定的养护标准或服务水平下在当前年度及未来若干年的路面养护需求等。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道路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格、有效。(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的检测资质,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 近五年累计完成过4项路网(地市级及以上)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及养护需求分析项目, 或近五年累计完成过不少于800km的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及技术状况评定。 | 1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本招标公告第2款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同时还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违法记录;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第3.1款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履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以自己单独或联合体名义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CMA)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单位可不单独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仅指联合体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2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于2016年9月18日下午16时前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10-60293742),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http://www.bjlzj.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大街317号
邮 编:100053
电 话:010-63032255-6630
联系人:杨宁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六村宏康路甲5号
邮 编:100176
联系人:邵莎莎、张春雨
电 话:010-60293742
传 真:010-60293742
监督电话:010-63032255-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