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查 细化流程 规范用语 强化协调————大兴区检察院突出“四个全覆盖”
规范首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群体基本用语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群体的文明用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大兴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首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群体用语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充分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断提升律师接待、向当事人等提供程序性信息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突出“四个全覆盖”,切实提高检察公信力。
严格资格审查,实现接待对象全覆盖。《规范》将案管部门首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经验做法加以固化,通过预约平台、当场审核等形式,着重审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职业资格及委托手续,确保身份的真实性。为规范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程序性信息的知情权,防范泄密风险,《规范》要求案管部门接待人员须严格审查查询人员身份证件及其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以证明其与查询案件的关系,避免不适格人员获取案件信息。
细化工作流程,实现接待环节全覆盖。针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规范》区分了告知受理、程序性信息查询、安排阅卷及其他事项,分别规定有预约及无预约办理上述事项的接待语言、接待方式及工作时限,并积极宣传电子卷宗系统终端的阅卷功能,不断提升律师职业权益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规范执法用语,实现接待诉求全覆盖。鉴于实践中当事人等查询程序性信息往往与提出相关诉求相互交织,《规范》中不仅明确了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一审公诉案件等11类案件应提供程序性信息的具体内容,且分析预判当事人等可能提出的诉求,分别规定了不服不批捕、不服不起诉、不服本院撤销案件等6类诉求的接待用语,使接待人员能够及时甄别请求的具体类型,并按预设语言引导其正确行使权利,及时防控风险,避免激化矛盾。
强化统筹协调,实现解决途径全覆盖。《规范》从全局出发,统筹协调全院资源,案管部门首次接待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告知其可提起刑事申诉、立案监督等,以及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部门或单位,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案件情况;对于需要办案部门释法说理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妥善安排接待场所;对于其他事项,及时告知查询人员申请材料的流转渠道,确保办理流程公开、透明;主动发放《执法纪律作风监督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