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湿地率居全国第二 总面积652.9万公顷

04.02.2016  08:51
  自1997年以来,2月2日被定为世界湿地日,“湿地是生命之源”、“湿地减贫的工具”、“湿地、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这些都是每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为强调湿地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湿地公约》将今年湿地日的主题确定为“湿地与未来:可持续的生计”,我区7地(市)也同步开展了宣传活动。
      发放上千份宣传册  让更多的人了解湿地
      西藏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且类型多样,保护好西藏珍贵的湿地资源,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2月2日是第20个世界湿地日,我区7地(市)林业部门同步开展了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册、工作人员现场向广大市民讲解湿地知识的形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了解湿地、保护湿地的行动中来,共计发放宣传册上千份。
      在宣传现场,记者看到不少市民纷纷上前了解,自治区林业厅和拉萨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们耐心地为他们讲解。“以前只知道拉鲁湿地,对于什么是湿地完全不懂,今天看到这个宣传,工作人员又讲解了一些,对于什么是湿地,湿地的作用大概有了一些了解。”市民次仁笑着说,湿地的作用还真不小。
      “西藏有很多湿地资源,但是很多人对于湿地知之甚少,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什么是湿地(资源),了解湿地的功能,知道我们为什么要强调保护湿地。”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处长张虎成说,湿地具有调节气候、净化空气、降解污染的作用,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湿地含氧量高,湿地公园又是休闲娱乐的好去处,所以保护湿地离是我们每个人都该参与的一件事。
      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  受保护湿地面积430.8万公顷
      据悉,我区现有各类湿地总面积652.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率(即湿地率)为5.31%,居全国第二位,有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4大类,其中,自然湿地占全区湿地面积的99.92%。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十一五”以来,我区湿地的保护与恢复成效明显,建立健全了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立法工作,2010年西藏正式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成为全国最早建立湿地保护法律体系的省区之一;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目前,玛旁雍措和麦地卡2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这表明,这2块湿地在生态学、植物学、动物学、湖沼学或水文学方面具有独特的国际意义。此外,建立了拉鲁、然乌湖等各级别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处;羊卓雍措、班公湖等16块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建立了3处国家湿地公园和1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据悉,目前,我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等多种方式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全区受保护湿地面积达430.8万公顷(6462万亩),占全区湿地面积的65.98%;此外,还加强了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
      “为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加快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管理和发展建设湿地公园的各项要求,2015年自治区林业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相关地(市)拟申报曲松县下洛、琼结县琼果河、洛隆县卓玛朗措、比如县娜若4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其中,拟建的下洛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4386.96公顷、琼果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2084.55公顷、卓玛朗措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3263.71公顷、娜若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3578.15公顷。”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宗嘎介绍道,对拟建设的上述4个国家湿地公园,经国家林业局专家实地考察,并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的审核。截至2015年12月,我区已经共申报建立了多庆措、当惹雍措、嘉乃玉措3处国家湿地公园,嘎朗、年楚河等1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确保生态环境良好  我区将争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据介绍,通过实施湿地保护奖励机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将显著提高;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水资源安全的能力将得到有效保障;湿地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安全的作用将越发明显,同时,对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共享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治区林业厅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湿地像是整个青藏高原的血液系统,是维系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健康稳定的基础,是维系亚洲水塔水源充足安全的保障,是确保雪域高原碧水蓝天永续相传的关键,是建设生态文明、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的重要抓手。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作为今后西藏发展的总要求之一,要求西藏“严格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和高压线,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这对我区今后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因此,“十三五”时期,为严守我区652.9万公顷湿地保护红线,在实施国家现有湿地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并争取尽早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通过健全完备相关法律制度,协调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实施湿地资源管护、湿地保育、限牧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湿地监测与宣教等综合措施,实现对西藏湿地资源的保护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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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野生动物的生存与农牧民群众的利益并不矛盾。
      湿地资源包括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被誉为“地球之肾”。
      为什么说湿地野生动物的生存与农牧民群众的利益并不矛盾?在目前我区探索开展的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方案中,我区建立了因采取湿地保育、湿地限牧等保护湿地措施而对农牧业发展造成损失的生态补偿制度,并建立了农牧民协议管护与专业管护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有利于湿地资源的长效保护和争取农牧民群众的长期支持。因此,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同样能达到区域生态保护与民生进步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