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务所转发西城地税局关于2016年残保金征缴工作的提示
08.07.2016 19:58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一、用人单位应于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西城区申报地点: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咨询电话:83539015、66515417。)
二、所有用人单位(含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于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直接采取自核自缴网上申报的方式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三、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四、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8.07.2016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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