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四类案主要领导必出庭
从西城区长、副区长到区房管局、审计局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近来已有11人次出庭应诉,直面原告诉求。民告官,不再难见官。这背后是西城区出台的一项新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代理行政应诉案件,特别是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或人民法院建议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必出庭。
有官司,只把律师推上前不成了
曾经,老百姓把官司打上门来,政府部门多是委托律师出庭代理,至多再派一名工作人员到庭,主要领导鲜有现身。眼下,这样的做法,在西城行不通了。
在西城区法制办,记者看到了正在施行的这项政府部门应诉规定。其中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到庭应诉,特别是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或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出庭的案件,必须由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出庭应诉。
去年年初,西城区又对上述规则进行了细化。区政府和区人民法院签署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框架协议,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制度,明确提出: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区法院可以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庭审结束后,还将由区法院和区政府对出庭应诉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年底,都将由区法院对各机关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行政判决、司法建议书的执行情况等提出评价意见,区政府将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今后,西城区将通过组织培训、旁听庭审、庭前演练等方式,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能力和应诉水平,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比例,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实现常态化。
见成效,主要领导频频到庭
西城区推出行政部门应诉制度后的第二个月,居民岳女士因不服房屋征收决定,将做出该决定的西城区政府,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区长王少峰出庭应诉。该案是西城区人民政府第一起因房屋征收决定被诉的案件,也是第一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庭审中,王少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就政府做出征收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还针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他在法庭上说:“虽然原告主张的理由我们不认可,但是他们向政府提起诉讼还是值得肯定的。”
区长的出庭,也让原告岳女士真切感受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少峰坦陈,作为西城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他和原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要履行自己的职责,虽然与原告的立场不同,但是在法律面前,有共同的立场,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社会的正义,维护群众的利益。“我也想借这个机会,与原告及原告代理人,就城市的发展继续听取你们的意见,来改进政府的工作。”王少峰说。
此后,副区长李岩,区政府办、法制办、房管局、审计局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
上个月,市民肖先生不服西城区人民政府公房变更答复案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副区长孙硕代表政府出庭应诉。西城区五十多个委办局主管法制的领导及法制科室负责人、人大代表也参加了旁听。至此,西城各级领导出庭应诉已达11人次。
新举措,强化干部法治思维
一个月前出庭应诉的西城区副区长孙硕,到今天仍频频见诸报端。对此,孙硕表示,大家对“民告官”和官员出庭应诉还抱着比较新鲜的看法,事实上,这应是一种依法治国的新常态。只要大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区政府愿意通过法律的轨道和规则,来解决公民和法人之间,行政机关和公民、企业之间的不同的争论和诉求。
“希望通过庭审当面听取群众关于公有住房租赁情况的意见,便于今后改进政府工作,打造群众满意的政府。”孙硕这一看法,是在努力将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这一略显被动的行为,转变成倾听民意的主动行为。
事实上,这也是整个西城区政府正在努力的方向。“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西城区在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又一项新举措。”日前,在西城区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上,主讲人王少峰如是说。
这样的举措将在西城持续下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从法律制度上明确:民告官,官应出庭应诉。这意味着,今后西城区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在拥有制度约束的同时,又增加了一层法律保障。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