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父去世住房补贴单位未发放 侄子侄女持遗赠协议索要费用

14.05.2015  19:47
  栾某系某劳动教育矫治所的退休职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应向其发放近7万元的住房补贴,2012年11月栾某去世,栾某的侄子侄女持遗赠协议向单位索要,但遭到拒绝。近日,栾某的侄子侄女栾小某及栾某某将某劳动教育矫治所诉至大兴法院。

  原告栾小某、栾某某诉称,栾某生前无妻子、无儿女。多年来,栾某一直由二原告照顾,栾某生前立下遗赠协议,将全部财产赠予二原告。

  原告认为,该项费用属于栾某的个人财产,二原告多次催要,而某劳动教育矫治所一直未发放,无奈之下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某劳动教育矫治所向原告栾小某、栾某某发放栾某的住房补贴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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