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分局2015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建议
2015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复议诉讼工作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部署,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分局广大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职。对于涉及复议、诉讼的,要明确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严格把关监管、执法办案工作,充分履职,妥善答复
不断提升分局干部履职能力,合法、合理、及时、充分履职。办案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利用执法手段对所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核实、调查;留存“行政作为”的痕迹和有效材料;根据核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并答复投诉举报人,同时留存举报人收到我分局答复的证据材料。
(三)加强法制、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法制培训。结合新《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施行,积极邀请系统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培训,确保相关干部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知识,把握法律法规与政策新要求。
二是“以案促学”,充分利用复议诉讼案件资源,提高工作水平。法制科及时汇总、分析复议、诉讼中所反映的相关工作问题,以执法建议书、案例公示、工作指导、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出工作问题,提示相关部门及时纠正。
三是各业务科室针对复议、诉讼反映出的工作问题,切实加强对工商所执法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严格审核超期案件
当前分局部分案件存在严重超期现象,反复延期。2014年分局3起有责败诉案件中,2起均涉及行政处罚案件超期未结问题,反映出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在程序合法之上“实质性履职”方面的审查要求;同时,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于行政机关是否存在“程序滥用”,也已成为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之一,对此分局应当予以重视。
1.对于多次提请分局案审会批准延期的案件,办案人员必须说明延期的理由、前期已采取的具体办案措施以及延期后工作计划,并妥善保留相关履职痕迹。
2.根据监察部门要求,法制科将适时对超期案件进行清理。
(五)建立和完善分局疑难复杂问题会商、处置制度
一是建立疑难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各业务部门对于日常监管、执法办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由业务科向法制科提请召开会商会,法制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时会商,必要时及时请示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妥善处置,防患于未然。
二是对“职业打假人”等特殊群体的投诉举报,要坚持分局疑难申诉举报办理联席会议机制,实现统一受理、统一查办、统一答复;针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集中反映的监管工作问题,向全局执法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推进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工作,提升监管工作水平与应对能力。
(六)建立和完善分局复议、诉讼案件应诉机制,确保应诉工作质量
分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应诉工作由涉案部门和法制科共同完成:
1.分局法制科牵头。法制科在收到复议、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与涉案部门、人员联系,详细了解案件背景情况,会商确定答复、应诉方案,必要时可以由法制科牵头,组织涉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召开案件分析会。
2.涉案部门积极参与案件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涉案部门有关主办人员作为分局委托代理人之一参加复议、诉讼案件的具体准备、答复、听证与出庭应诉等工作,涉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法制工作副职必须参加庭审旁听。
(七)强化复议诉讼工作考核要求,加强败诉案件责任追责
凡因自身工作失误等主观因素造成分局复议、诉讼败诉的,法制科在分局绩效考核时扣减责任部门相应分数,并会同分局监察等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加强与复议、司法机关沟通,争取就疑难、争议问题定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职业打假人案件处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要求的法律理解、行政执法履职到位裁判尺度、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标准等当前行政、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分局适时与相关复议、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充分交换意见,争取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