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04.03.2015  20:29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管局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国管办发〔2015〕1号),本市共有33个单位被确定为第二批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详见附件)。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作为2015年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资源能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积极指导、支持、督促创建单位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将把创建工作情况作为2015年度区县节能目标考核和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示范创建单位要根据审定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不得随意改变创建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对创建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2015年7月底前,各示范创建单位要根据已审定的实施方案完成创建工作。2015年8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对各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并将结果公示后报送国管局。2015年10月底前,国管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创建情况进行复核并实地抽查,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于凤菊; 联系电话:66415588—0515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刘 研 8854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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