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双节”假期都加班能多领一个月工资
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相临,中秋节三天小长假变成两天周末假,如果假期加班,加班费怎么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日表示,如果职工在两个假期全部加班,所得到的加班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放假安排,中秋节假期为9月26日和27日(含周末公休),国庆节假期为10月1日至7日,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其中,法定节假日共4天,分别是9月27日(星期日)、10月1日至10月3日。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本市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即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确定原则有三条: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企业在对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当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进行折算。
例如,某职工张某月工资8000元,根据单位安排,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他需要全部加班,那么他在两个假期的加班费相当于工作了22天的工资。具体计算如下:
9月26日的加班费:8000÷21.75×200%= 735.63元 ;
9月27日的加班费:8000÷21.75×300%= 1103.45元 ;
10月1日至3日加班费:8000÷21.75×300%×3=3310.35元;
10月4日至7日加班费:8000÷21.75×200%×4=2942.52元
两个假期加班费合计:735.63+1103.45+3310.35+2942.52=8091.95元
不过,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是有时限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