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27.05.2016  16:13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约尔古丽·加帕尔率执法检查组一行10人,于5月8日至12日,前往和田,对和田地区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于201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该条例依据《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修订完成。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反映了各族群众的共同心声,既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管理宗教事务、推进宗教事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行为的渗透、蔓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保障我区公民信教自由,促进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执法检查组一行实地走访和田市、墨玉县、皮山县,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双“五好”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约尔古丽·加帕尔强调,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从区情、社情、民情出发,运用好法律武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二是坚持把稳定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和科学普及“四管齐下”的重大举措和“五把钥匙”理念,打好“去极端化”组合拳,确保和田地区的长治久安。三是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发挥好各民族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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