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科研机构职称评审权 2家机构首批获准自主评聘
中新网北京新闻8月31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出台《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将逐步在全市条件成熟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智库推行职称自主评聘。目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2家单位已率先完成本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方案制定工作,首批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用3-5年完成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的布局
今年初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用3-5年时间完成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的布局调整任务,建立健全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今年7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其中,向科研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就是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推进落实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不搞“一刀切”,成熟一个开展一个
目前,北京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事业单位涉及生命科学、城市建设、信息技术、环保水利、园林绿化、农业技术、社会科学、决策咨询等领域,机构数量众多、学科发展情况不同、人员规模差别较大。
此次改革充分考虑全市科研机构的差异化特点,不搞一刀切,规定只有具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专业条件和专家力量的科研机构,才可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首批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和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都是北京市科学研究领域的龙头机构,具有很强的科研实力和特色,拥有较大数量规模和合理梯次结构的科研人员队伍。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下一步,北京还将按照“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的原则,在更多条件成熟的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在此次改革中,北京市对人才使用“能上不能下”问题进行破题,科研机构职称实行“以聘代评”,并通过完善考核制度打破职称“终身制”。
《自主评聘管理办法》规定,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聘用合同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科研机构与受聘人员可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可根据受聘人员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通过这一制度设计,保障了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避免一劳永逸的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使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全程跟踪指导,不符合要求将收回评审权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在保障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科研机构申请自主评聘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指导科研机构制定本单位职称自主评聘实施办法并审核备案,确保各单位自主评聘制度合规合理。在科研机构完成评聘工作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对自主评聘的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评聘结果的真实有效。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科研机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还将暂停其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