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投资有风险 百万赌石起纷争

20.09.2014  22:10
  所谓赌石,是指翡翠在开采出来时,有一层风化外皮包裹,未经切割无法知道内部质量的翡翠。正所谓“一刀下去不是天堂就是地狱”,但由于高风险背后蕴含的高额利润,故对于玉石市场中的众多投机商人来说,赌石似乎有着特殊的魅力。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合同标的恰恰是备受关注的赌石。

  原告鲍某与妻子在旧货市场经营了一家工艺品经营部,主要经营工艺品及翠石。2012年7月,乌某从鲍某购买翠石一块,双方约定价格为200万元,于购买之日两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向鲍某出具欠条一张。然履行期限届满后,乌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后鲍某经催要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请,请求判令乌某支付货款200万元及利息。乌某没有参加一审审理。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乌某与鲍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为法律所保护。乌某收到翠石后,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属违约。故鲍某有权要求乌某支付翠石款。被告乌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故缺席一审庭审。遂缺席判决乌某向鲍某给付货款200万及相应利息。

  乌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赌石”价格根本不值200万元,鲍某的行为属于欺诈销售,同时主张其没有收到一审开庭传票,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涉案翠石未约定质量标准,且乌某在其向鲍某出具的欠据中再次确认翠石价格为200万元,故乌某的该项主张依据不足,同时经查一审判决由乌某本人签收,其虽否认该事实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判决驳回了乌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翡翠原石的买卖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赌博,且不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然赌石成本高昂,风险巨大,买家通常需要有非常专业的知识,普通百姓无论是从经济能力上还是专业知识上都难以驾驭,故达成买卖合意后一旦不慎“打眼”,通常都要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面对“疯狂的石头”,投资者更应保持理性,综合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审慎投资,量力而为。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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