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居民享同等待遇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近日正式印发。意见决定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今后,农村和城镇非就业参保人将打破城乡限制,有统一的参保标准和待遇。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国家卫计委介绍,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我国于2003年与2007年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
为此,国务院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
该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有困难,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意见要求各地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筹资政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对于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用两至三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依据意见要求,将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各地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并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