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山: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

17.01.2015  09:50

      “推进组织机构代码改革,既是质监部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落实,也是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表现。”说起组织机构代码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北京市质监局局长赵长山胸有成竹:“组织机构代码在机构实名方面具有权威性、唯一性、终身不变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等多种独特属性,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大有可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4年1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上岗”,该《办法》不仅扩大了首都组织机构代码的赋码范围,还明确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组织机构法定身份识别标识码和在机构实名制建设中的地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此次修订是北京市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具体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组织机构代码作为质监部门的法定工作之一,北京市对其地方法规予以修订完善,目的就是为做到更好地依法行政,强化质监部门在社会组织身份管理中的法定地位。”赵长山说。         事实上,北京市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的探索,并专门提出了“扩大组织机构代码应用领域、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其管理创新引起了良好反响,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也为其更好发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作用积累了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去年,赵长山先后带队深入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代码办窗口等地方进行调研,重点调研的就是组织机构代码的改革工作,并希望北京市继续扩大代码应用领域,提高代码应用价值,围绕代码是组织机构身份标识为突破重点搞好宣传。         在他看来,在首都乃至全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组织机构代码以后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一方面,这是组织机构代码自身的“身份证”性质决定的,它可以为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供最好的支持,也是其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这是质监部门工作和组织机构代码的优势所在。在大数据时代,组织机构代码拥有的数据库是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基础数据库,便于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加上通过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能够合力促成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那今后该如何继续发挥好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继续深化改革?赵长山建议,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要求,依法推动改革,组织机构代码改革也不例外,应当加快推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从而更好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最后,赵长山强调,质监部门要善于宣传,目前公民的“身份证”已经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但是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的组织机构“身份证”,全社会的认知仍待提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毕竟,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每一个组织和个人的支持。         (中国质量报记者徐建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