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二分院组织召开大中电器刑事申诉案听证会
15.10.2014 12:55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2年1月,大中电器公司某门店在盘货时发现140余台彩电亏空。该店彩电部销售主管胡某对调出彩电的事实予以承认,承诺一周内将货款或者货物返还公司。但胡某伺机逃离,大中公司遂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胡某投案自首,辩称是为弥补之前拖欠的货物。案发后,胡某仍未将310万元货款返还公司。大兴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本案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认定胡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遂决定存疑不起诉。大中电器公司不服,申诉至本院。市检二分院承办人围绕存疑关键点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审查工作,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胡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案件疑难复杂、分歧争议大,市检二分院认为可以组织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引入客观、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意见,为复查工作提供参考,并更好地向申诉单位释法说理。
为保证公开听证效果,市检二分院以落实检务公开要求、促进息诉罢访为目标,以高标准打造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样板案”。
首先,特邀权威专家。聘请了五名既具备深厚法学功底又深谙司法操作实务的权威专家担任听证员,确保此次听证活动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听证人数也创造了市检二分院近年来公开审查活动的记录,确保最终听证意见的民主性和客观性。
其次,精心模拟准备。为确保听证会运行流畅,万无一失,控申处反复进行模拟彩排和集体会商研究,认真考虑每一个可能出现的细节,并制定工作预案,使得听证会以“零瑕疵”的形式呈现。
最后,稳步有序推进。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后,申诉单位委托代理人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人和市检二分院承办人分别阐述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市检二分院承办人运用多媒体示证,对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提炼分组,提升了示证效率和效果。此后五名听证员围绕赃物数量及价值的确定、嫌疑人的辩解是否具备合理性、嫌疑人是否虚假平账等影响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定性的关键环节向申诉人问询,还就案件认定中的一些问题向原案承办人和复查案件承办人提问,并指出大中电器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两个多小时公开调查评议,五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推翻原不起诉决定,认为胡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就本案起诉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证据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申诉单位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感谢二分院的工作,感谢听证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今后一定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案件。
至此,本次公开听证活动实现了本市刑事申诉听证会首次经过专家听证员论证提出法律监督纠正意见的突破。该活动首次在刑申案件公开听证会运用多媒体示证,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集体观摩,收到良好效果。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5.10.2014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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