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召开期间全市施工现场停工范围的通知

03.11.2014  03:32

  京建发〔2014〕4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11月2日下午市政府会议精神,现将2014年APEC会议召开期间全市施工现场停工范围调整如下:

   2014 年APEC会议召开期间(11月3日零时-1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抢险抢修工程除外)。 施工现场的渣土、砂石、水泥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严禁上路行驶。 其它要求继续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会期阶段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390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日